员工对奖金有知情权吗,对员工奖金用什么会计科目

由:admin 发布于:2024-06-03 分类:素质提升 阅读:44 评论:0

企业里员工的个人奖金一大笔收入,应该公开吗?

1、这么看。一是工资当然是保密的好。因为工资收入,有高有低。而且还牵扯到个人的很多想法。尽量不要公开的。又不是党政领导要求公开。在企业里或者是做某一个职位的经理人。都不宜于公开自己的工资。工资收入实际上是个人的隐私之一,所以保密的好。二是不只是自己对自己工资要保密。

2、在我的个人观点看来,老板最好不要公开员工的年终奖金,这样会让公司里的矛盾越来越多,攀比心也越来越重,如果要激励员工的话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例如玩游戏、团队合作等等。

3、员工工资是员工入职时和公司高管一起商定的,与员工当时的口才和高管选人的准确度都有很大关系。而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以后,就可以避免员工之间因为相同工作;相同绩效;相同职位而薪资不同造成的内部矛盾,以及避免员工的消极情绪。

4、薪资不公开,是公司考虑员工管理的问题。同等职位,有的人工资会高一些。如果公开的话,那些低一点的心里肯定会不舒服。为了不影响积极性,公司就会选择不公开。但是隐藏薪资待遇应该不是大部公司的选择。

5、要求公司领导人在中国企业的全年奖励收入发布。公司领导也是公司员工之一,但他们致力于人民,财务,人民在国家,金融和对象的规定中的国家,金融和物体范围内的范围内。只要是法律遵守,补贴,奖金,性能奖励等,尚未披露,根据阳光的要求,这不涉及所谓的隐私。

6、员工不能要求企业公开员工资,员工的工资属于员工的隐私,用人单位需要公开工资计算方法或工资考核制度等,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展示其计算工资的公平公开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员工对薪酬的知情权

法律分析:职工拥有工资支付知情权。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是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明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法律分析: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即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所以,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员工有权知道自己和同事的工资。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如企业文化、职务等级差异与薪水差异导致工资透明度存在较大差异。虽然《劳动法》保障了员工的知情权,但维护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也被视为重要因素之一。

有。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的知情权: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将企业所执行的薪资制度、应聘职位、薪资结构、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岗位职责等关键信息告知应聘者。因此,做为中石油员工对自己的薪酬待遇有知情权。

绩效奖金可以随意扣除吗

法律分析:绩效工资属于奖金的一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对劳动法发放绩效工资。如果没有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的绩效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绩效奖金可以随意扣除吗绩效奖金不可以随意扣除。绩效奖金属于奖金的一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对劳动法发放绩效奖金。没有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的绩效工资,否则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法律主观:绩效奖金不可以随意扣除。用人单位随意扣除绩效奖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离职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该考核工资是否属于奖金属性,如属于工资属性,则一般不得随意扣除,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绩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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