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由:admin 发布于:2024-07-15 分类:人格魅力感悟 阅读:42 评论:0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按照()的原则

1、月7日,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包括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翰林学校教师耿某带领学生应援娱乐明星等问题。

2、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应予处理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包括:(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5、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4)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中小学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的处理期限为一年。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规范教师行为:处理办法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对教师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这有助于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规范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行为表现。维护学校声誉: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能够保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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