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宅基地改革,巩义市农村宅基地改革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
1、一户一宅中认定一户是: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实施“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宅基地的分配必须遵循成员申请、集体审议、按户取得、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划管控的原则。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
3、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律法规如下: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4、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如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准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5、是可以的,但前提条件是一户多宅没有宅基地人为纠纷,所谓的人为纠纷指的是有人对这个宅基地的归属有异议,比如自己的兄弟、叔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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